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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和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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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钱” (money) 和 “货币” (currency) 是很重要的,这不是为了语义学,而是为了有一个明确的方式来概念化整个问题。 我曾经认为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区别,但开始越来越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关于货币,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货币和信贷理论从根本上说是正确的,而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错误的,现在也是。

然而,米塞斯关注的是货币本身的深刻概念,并没有关注货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

米塞斯在《货币与信贷理论》中说”……那些原本最有市场的商品,变成了常见的交换媒介”。这句话后来被解释为米塞斯货币定义 为最有市场的商品(见加里-诺斯的《米塞斯论货币》)。

但米塞斯是在讨论以商品为基础的货币(与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的狭义背景下发表这一声明的。他并不是要在这个背景下给出货币的定义

这篇文章的一个意图是,将货币定义为一种价值协议,比将货币定义为最有市场的商品提供了一个更容易接近和管理的概念化基础。 此外,货币和货币是不同的概念。

钱和货币的定义

货币。 货币是两方之间的价值交换协议,没有直接的易货贸易。货币是价值协议。

货币。 如果我们使用某种技术将这些货币协议标准化为一种容易传递和计算的形式,我们就有了货币。货币就是技术。

货币是一种价值协议,而货币是使货币标准化的技术。

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很难分开,所以人们倾向于认为它们在概念上是同一回事。它们不是。

如果钱是一种思想,货币就是语言(而语言是一种技术形式)。

钱是主观的,而货币是客观的(都是在价值交换的背景下)。 钱是一种预期的结果,而货币则是用人类可观察到的事件来证实这种结果,从而最终结束交易,不需要进一步的证据。 虽然这种最终结果可以通过法律来实现,但当它使用技术(货币)来实现时,其效率要高得多。

在概念层面上,我们不应混淆货币的合法性 和货币的定义 。 政府可以宣布某些货币为 “法定货币”,但成为法定货币并不是某些东西成为货币的必要条件,因为货币是各方之间纯粹在交易中达成的价值协议。 成为法定货币是任何形式的货币的一个有用的目标,但另一方面,成为法定货币并不是货币定义的一部分,也不是 “好货币 “的特征。

同样,我们也不应该把货币的道德 质量 与货币的定义 混淆起来。有好钱和坏钱之分。如果米塞斯是对的(他是对的),法币就是坏钱,但技术上还是钱,因为它一个 “价值协议”,只是这个协议是由一个主权国家强加给人们的,而不是基于市场的协议。 而法定货币几乎也都是货币,因为政府总是能找到一种方法将其法定货币标准化为可用的货币。

货币的类型

在米塞斯看来,有四种货币:代币(贱金属)硬币、商品货币、信用货币和法定货币。

这种分类在实践中可能有帮助,但过于宽泛。 它超越了货币的最基本概念,并有可能混淆货币和通货。

从一个更基本的角度来看,有两大类货币。

基于市场的。

基于法律的(法币 货币货币).

由拥有某种资产价值的实体发行的可赎回票据,其价值由市场决定,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货币形式。 法定货币是基于法律的货币。

基于市场的货币本身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 以资产为基础。基于衍生品的。

将上述货币的定义和分类应用于米塞斯所讨论的货币类型,我们有以下看法。

(1) 一般来说,”硬币 “属于货币的范畴。硬币也可以是货币(例如,具有贵金属含量的全部市场价值的贵金属硬币),但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标准化技术的货币。 根据市场价格含有全额金属的硬币属于基于市场的货币范畴。 然而,在这些硬币不再按照市场价值携带全量金属的情况下,它就变成了基于法律的货币。 从这个意义上说,基本金属(非贵金属)硬币本质上是代币,实际上是法币的一种货币。

(2) “商品货币 “是典型的市场化货币,一般来说,成为法制货币有阻力。 但历史告诉我们,政府有办法先创造一种货币来代表商品货币,然后完全取代商品货币,使其成为法币和货币。

(3)”信用货币 “既可以是市场化的货币(如果它是由实物资产支持的信用所有者发行的),也可以是法律化的货币(如果它是由国家基于其政府信用而发行的)。

(4)”法定货币 “直属于基于法律的货币。 法定货币仍然是货币,因为它是基于价值协议的,只是法定货币的 “价值协议 “是由国家创造和执行的,而不是由市场参与者根据自愿的市场协议进行的。

不幸的是,在今天的经济中,基于法律的,也就是法定货币,占据了主导地位。 但法币的明显失败使得重新考虑基于市场的货币变得越来越重要。

基于市场的货币并不意味着它必须在法律体系之外。 它只是意味着货币,包括其供应和价格,是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决定的。 1973年以前基于金本位制的货币体系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但它主要是基于市场的,尽管它同时也是中央集权的。

请注意,我有意使用了 “基于资产”,而不是更常见的 “基于商品”,以及 “基于衍生品”,而不是更常见的 “基于信用”。 这些都属于 “基于市场的货币 “的范畴。 “市场型货币 “的概念与 “商品型货币 “的概念并不矛盾,而是包括了它。 前者包括基于资产的货币和基于衍生品的货币,而后者只包括基于商品的货币(它是基于资产的货币的一个子类别),并可能有模糊货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

“商品 “是 “商品 “的一个特殊类别,而 “商品 “又是 “资产 “的一个子类别,它可能不仅包括商品,还可能包括服务,以及数据,它们既可以被描述为商品,也可以被描述为服务。 请注意,在这个意义上,使用 “资产 “一词可能无意中暗示了比我打算包括的范围更窄的东西,因为在今天的会计中,服务不被视为资产(尽管服务收入被添加到资产账户中),主要是因为它们缺乏转移性。 然而,随着机器经济和数据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东西不是商品,却变得可以转让,因此有可能成为资产性货币。 因此,即使 “资产 “一词在会计上仍然是狭义的,但资产型货币可以成为一个越来越广泛的类别。

此外,商品是标准化的商品–不仅在商品本身的质量和数量方面是标准化的,而且在合同方面也是标准化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商品的货币已经走向了货币,根据定义,货币是一种使货币标准化的技术。

同样,鉴于 “衍生品 “的广义定义是基于基础事物(商品、资产甚至服务)的价值合约,”信用 “是衍生品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 “基于信用 “是 “基于衍生品 “的一个子类别。 它们在今天的大多数应用中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除了信贷之外,很少有衍生品被用作货币。 然而,这是由于技术的限制,而不是固有的概念限制。 随着区块链、比特币和智能合约的兴起,更多的衍生品可能作为一种交易媒介,而不直接基于信用。

广义上讲,法币也是一种基于信用的货币,因此可以放在 “基于衍生品的货币 “下,但由于法币不是基于市场的,因此有必要将其放在基于法律的货币的单独类别中(见上文)。

上述货币的定义是宽泛和中性的,其本身并不意味着符合上述定义的任何形式的货币都是优越的。 在一个使用市场竞争的社会里,某种类型的货币是否优越的问题应该是可以讨论的。 但不幸的是,法定货币的主导地位封闭了竞争,发现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被关闭了。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商品货币才是合适的货币。 今天,我们可以说,基于市场的货币是适当的货币,而不违背奥地利学派的教导。

格雷沙姆法则是一个错误的描述

格雷沙姆法则是一个货币原则,它指出“劣币驱逐良币“。

然而,在明确区分了货币和钱之后,我们应该很清楚地看到,格雷欣法则虽然是一个真实的现象,但却是一个错误的描述。 格雷沙姆法则所描述的实际上是以下内容。

“效率较高的货币总是能赶走效率较低的货币”。

只要便宜的硬币(例如,贵金属含量较少的硬币)被有效地认可为代表与较贵的硬币相同的货币价值,它就是一种更有效的货币,因为它是相同数量的货币的成本较低的标准化,因此是一种更好的技术。 因此,我们很自然地想到,人们会更倾向于消费更便宜的硬币。

因此,法定货币的真正问题不是坏钱赶走了好钱,而是政府利用更便宜、更有效的技术,在定义货币本身的货币价值上作弊。 换句话说,政府创造的货币比它应该创造的多[2]。 但如果政府是诚实的,情况就不一定是这样。

但如果政府不能被信任为诚实的,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固定价值协议(货币),而不是技术(货币)。

货币的起源和质量

任何时候,当价值交换发生时,如果没有直接的以物易物[2],各方就需要商定另一种媒介。双方约定的媒介就是货币。可以作为货币的媒介需要有两个非常基本的特征。

(1)数值 (记账单位)–有一个容易识别的价值,以便比较货物的价值和媒介的价值,这样,当双方都接受价值可比较时,货物和媒介之间的价值交换被认为是公平的交易;以及

(2)稳定性– 具有相对稳定的价值,因为接受媒介的一方需要保留价值以备将来使用(即用来交换该方实际需要的东西)。

上述第一种品质,”numeraire”,通常被称为 “账户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奥地利经济学派不承认可以定量测量的客观价值,而只承认可以排序的主观价值。 因此在最基本的意义上,货币不需要有一个量化的客观记账单位,而只需要有一个可以与被交换的商品相比较的主观价值即可。

上述第二种品质,即 “稳定性”,通常被称为 “价值储存”,但这是一个令人困惑的原因。 稳定性并不一定意味着长期持久的保值储值,更不意味着价值升值的前景。作为货币的基本功能,它只需要能够为下一次交易保值,达到其持有者认为满意的程度。

货币不一定是标准化的货币,才能成为货币。货币可以是当地的、临时的临时的或即兴的)和非标准化的,但仍然是货币,尽管这种形式的货币显然不是很理想。 反过来说,虽然货币总是某种货币的标准化,但货币本身并不一定要先成为货币,才能成为货币。它可能只是将现有的货币标准化,并作为该货币的货币。 货币就是技术。

如果货币是基于信用的,总是有一个可信度的问题。一个村里的面包师向邻居们发行私人可兑换的纸币,需要有实际的货物(面包店)来支持他发行的纸币。如果他赢得了社区的信任,他不需要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也不需要其他资产作为抵押。但如果他在社会上没有足够的信用,他可能需要其他东西来支持他的票据。 一个政府也是如此。如果政府在社会上有足够高的信用,它可以发行政府票据(如中央银行票据),不需要其他担保人也不需要其他资产作为抵押。但如果它没有这种信用,它可能需要另一种东西来支持其票据。而一个政府可能会滥用它在过去获得的信用,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因此,记账单位和稳定性是货币的最基本特征。

其他特征,如可替换性、耐久性、稳定性、可识别性、可携带性、可分割性、可延展性、统一性、有限供应等等,都不是货币基本定义的必要特征。 这些品质更多的是与货币有关,而不是与货币有关。 它们可能是商品货币所需要的品质,但这只是因为商品货币已经相当接近于货币,而且如果使用技术进行标准化,就会成为货币。

货币的起源和品质 货币

如果某种类型的技术被用来规范货币,我们就有了货币。

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是硬币的铸造和纸币的印刷也是一种将货币标准化为货币的 “技术”。银行用来创造数字货币的数字系统也是如此。

引入一种新的技术来创造更好的货币,并不一定会引入一种新的货币。 它可能,但它不一定,因为货币和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例如,在现代货币体系中,银行创造货币,而不仅仅是货币。当银行创造新的货币时,它确实创造了基于信用的新货币单位。这是银行实际所做的,但不是银行必须做的。至少在理论上,银行不需要创造新的货币。 他们的工作可以只是通过应用现有的技术创造货币(数字货币就是一个例子)。但在现实中,银行创造货币,而不仅仅是货币。银行利用部分准备金(杠杆)创造货币。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使利润最大化。

这种货币和货币之间的区别非常基本,但在比特币和加密货币的背景下非常重要。

例如,比特币最初是作为一种 “数字东西 “被介绍的,其所有权可以安全地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1)不需要制作 “数字东西 “的副本;以及(2)不需要依赖第三方。 在这个意义上,比特币是一种可以在最基本的意义上拥有和交易的商品。

然而,这些特质并不能自动使比特币成为货币或钱。

如果它是为了获得事物本身而创造的,并能获得其内在的价值/效用,它就是一种商品或商品(因为它是一种标准化的商品)。只有当它作为一种交换媒介进行交易,以避免直接的易货贸易时,它才是狭义上的货币,即这些特征。

然而,由于比特币拥有诸如可替换性、可识别性、可携带性、统一性、有限供应等特质,它有可能作为一种货币(即货币的技术)。 事实上,成为一种货币显然是最初比特币的目标。 它在诞生时甚至被命名为 “一个点对点的现金系统”。

问题是,比特币,或任何东西,如果不首先成为货币本身,就能成为货币吗?

有了钱和货币的区别,上述问题的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在其原始形式或目前存在于比特币SV(BSV)区块链上的形式,比特币只是一种更好的技术(即一种新的和更好的货币),可以用来更好地转移现有的 货币(以美元,或任何其他法定货币衡量,它们既是货币又是钱)。

换句话说,比特币最初是一种表达现有货币思想的新语言。

硬币本身是否可能成为货币,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比特币成为货币的道路

比特币在未来可以成为货币。 要做到这一点,它首先需要成为一种广泛交易的商品。

即使比特币被广泛使用,也有可能永远不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可能只作为一种货币使用,不管它的使用有多普遍,甚至在全球范围内。 当比特币被用作传递以另一种货币形式(如法定货币)衡量的价值的方法,或作为交换以另一种货币形式衡量的价值的结算媒介,它只是一种货币,而不是货币。

然而,当比特币的价值不再由任何其他形式的货币来衡量,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记账单位和直接在价值转移中的价值储存时,比特币将成为货币。 这很可能首先发生在虚拟世界中,在虚拟世界中,比特币是用于交换虚拟商品的原生货币和通货。 但这可能会变得有趣,因为在虚拟世界中,当比特币本身成为不同平台认可的货币时,与产品相关的代币很有可能成为本地货币。 这已经在发生了,尽管只是小规模的,在电竞中,如CryptoFights。

比特币成为货币的路径也将满足 货币的回归定理。 它首先开始作为货币使用,是基于它的内在价值(例如,人们在市场上购买比特币是为了制造东西,比如创建一个微型企业,就像SLictionary.com的一个产生现金流的单词定义条目),而不是它的投机价值,但逐渐演变成一个抽象的货币形式,基于记忆的历史。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货币作为记账单位的价值会与它的内在价值有一定程度的分离。

但根据货币的回归定理,商品货币必须从真正的内在价值开始,当比特币SV(BSV)被用于真正的效用功能时,它具有这种内在价值,但BTC没有,因为它除了投机性交易外,缺乏任何效用。

另外,如果比特币被政府采纳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或补充法定货币,它也可以成为货币。 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观察政府是否真的放弃法定货币而采用市场货币,或者只是用比特币来补充或帮助其法定货币是非常关键的。

脚注

[1] 在这方面,通常认为政府 “印刷/铸造 “货币的概念也是一个轻微的错误描述,因为印刷或铸造行为仅仅是使用技术(即货币)来代表已经创造的货币;而政府根本不需要印刷或铸造行为来创造货币,因为它只是创造货币。 而创造出来的货币甚至不需要印刷或铸造就可以很容易地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这一事实应该告诉我们,中央银行控制的法定货币体系是多么危险。 任何认为中央银行通过创造货币来创造价值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有意识地崇拜货币本身。

[2] 有时,缺乏明显的交换媒介可能会造成直接易货贸易的错觉。 例如,由交易所促成的加密货币交易可以使两种不同的加密货币资产之间进行直接交易,而无需第三种资产的参与。 中央交易所或去中心化的交易所都可以是这种情况。 但仔细观察会发现,这些交易的加密资产都没有真正达到货币的地位,即使是在这些特定交易的狭义上。 这是因为,在幕后,是提供流动性和高效的计算机辅助套利帮助掩盖了真正的数字资产,它始终是一种法定货币,通常通过所谓的稳定币行事。 尽管加密货币对的交易可能直接发生,没有稳定币的明显参与,但现实是不同的。它是隐藏着法定货币的技术。 从账户单位的基本观点来看,法币仍然是今天加密货币交易的媒介。 这是因为所谓的加密货币都不具备货币的必要条件,它们永远不会达到货币的地位,除非它们获得真正的基于效用的价值,超越纯粹的投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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